近日,乐东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罪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庭审现场。乐东法院供图
范某云欲承包土地种植,经他人介绍认识王某平。2021年4月4日,王某平带范某云到乐东县佛罗镇白沙桥东南侧现场查看一块土地,并称该土地是其承包的,同时拿出承包合同。事后王某平以把这块地转租给范某云为由,让其预先支付土地承包押金。2021年4月6日,范某云转账给王某平8万元,当天双方签订《承包土地合同》。之后,王某平却未依约向范某云提供土地使用,并以自己实际未承包该土地且已将8万元投资哈密瓜生意亏损为由,一直未将钱款退还给范某云。2022年2月16日,范某云向公安机关报案。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8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其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