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业银行海口分行反诈小课堂开讲,通过两个典型案例,以案说险进行反诈知识宣传,提示群众不轻信他人,不贪图小利,不出售个人银行卡、网盾等支付工具,保管好个人信息,不做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和受害者。
典型案例一:堵截提供虚假工作证明团伙开户事件
2022年12月4日,林某等三名客户结伴来到兴业银行某支行办理借记卡开卡业务,在银行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客户开户用途时,客户主动出具了加盖海南某材料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公章的工作证明,并表明开卡用途为代发工资。
银行工作人员核实到,该实验室的上级公司确实在本行开立了对公账户,但银行工作人员并未因此简化尽调流程,而是第一时间与其上级公司的财务人员取得联系,经过进一步核实了解到该公司代发工资业务目前并未在本行开展,且林某三人并非实验室员工,客户所持的工作证明系伪造。
银行工作人员凭借其敏锐的反诈意识及业务经验,认为该事件为团伙虚假开户,拒绝了三名客户的办卡申请,并现场向客户普及“断卡”、反诈知识。客户见此情形,主动表示放弃开卡并离开。
典型案例二:警银协作,抓获犯罪嫌疑人
2022年10月的一天,客户陈某到兴业银行某分行办理开立个人银行卡业务,经办柜员在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核查时,系统提示该客户存在多条涉诈风险信息。经办柜员即刻报告会计主管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逐级向反诈中心汇报。反诈中心查询发现该客户为“断卡行动”可疑人员,便立即与派出所取得了联系。为避免客户察觉异常,银行工作人员沉着应对,以尽职调查、操作系统为由争取时间,最后民警快速到达网点将陈某带回警局调查。在银行与警方的密切协作下,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成功抓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兴业银行海口分行提示,部分群众认为银行账户属于私人物品,自己可以随意进行出售或租借。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其实潜藏着巨大的风险。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大量滋生电信诈骗、跨境赌博等各类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侵蚀社会诚信根基。个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含银行卡),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可能会面临5年内无法使用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在5年内无法新开立账户的惩戒,届时将无法正常进行网上支付,包括网银转账、网上各类消费及购物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