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推进仲裁业务开放,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海南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
《方案》明确的建设目标是:到2025年底,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海南国际商事仲裁影响力全面提升;到2035年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全面建成,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力公信力跻身国际一流行列。
《方案》既贯彻了中央部署,对中央文件明确的目标任务,提出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仲裁条例、出台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政策等具体举措;又结合自贸港建设实际,与国内其他地区实行差异化发展,大力支持知识产权、种业等领域仲裁专业化发展,探索开展国际投资仲裁、体育仲裁等业务,依托博鳌亚洲论坛等加强仲裁宣传推广;还坚持了改革方向,按照法治化市场化方向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改革,撤销执行机构法人主体登记和退出行政事业编制,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有效制衡、权责对等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仲裁机构自主权。
《方案》的最大亮点是注重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据此,省司法厅印发了《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及开展业务活动。
根据《办法》,从4月1日起,境外仲裁机构经省司法厅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后,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涉外仲裁业务。《办法》还明确了境外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相关管理要求等,将进一步推动我省仲裁行业国际化发展,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奠定又一个制度基础。
6个问答带您了解《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
问:什么是仲裁?
答:仲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方法和制度。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以来,仲裁已经成为诉讼之外公正、快捷解决民商事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问:为什么要制定《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
2023年1月1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将海南省打造成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目标要求。方案提出,要推进仲裁业务开放,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海南设立业务机构,开展相关涉外仲裁业务。因此,海南省司法厅研究制定了《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及开展业务活动。
问:哪些机构可以在海南自贸港设立业务机构?
答:在外国或者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合法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仲裁机构,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组织设立的开展仲裁业务的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海南自贸港设立业务机构。(一)设立业务机构的境外仲裁机构应当在境外合法成立并存续5年以上,且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二)拟设立的业务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拟设立的业务机构负责人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四)拟设立的业务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均为专职人员。
问: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答:申请设立业务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境外仲裁机构的章程、仲裁规则、收费标准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仲裁员名册或推荐名册;
(五)境外仲裁机构向业务机构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业务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的登记表和身份证明材料。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机构提交前款所列材料,应当按照司法部认可的有关证明程序办理。其他境外仲裁机构提交在境外形成的前款所列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或公证人的公证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简体中文,一式三份。材料中有使用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问: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境外仲裁机构申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的,应当向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区办公大楼1-2楼,联系电话)提交申请书和申请材料。
问:业务机构可以开展哪些业务?
答: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设立的业务机构后可以就国际商事、海事、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涉外仲裁业务。业务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
原标题:海南明确: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可在琼设立机构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