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消息 为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扎实开展好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即日起,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解答群众遇到的社保医保难题,解读社保医保相关政策。
我们针对近期征集到的一批社保医保问题,邀请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解答。
问:海南省居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如何规定?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下限基本不变,上限则是浮动的。具体地说,就是下限为 200 元,上限为上年度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
参保人员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 100 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缴费。参保人员每年可根据本人实际多次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总额。
参保人员相应的集体补助部分也纳入个人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从村集体经营性收益或者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与个人缴费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最高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与保费征收机构签订代扣协议后,保费征收机构根据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的缴费标准(档次)设置扣费标准,按协议履行代扣保费义务;也可以由参保人通过“海南一卡通”APP自助办理参保登记后直接缴费,或通过社保卡一体机、海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聚合二维码、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自行未完成缴费。
问:居民个人缴费里有政府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是怎么样的?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按年度给予补贴如下:
(一)常规补贴
也就是说,缴费200元将获得政府补贴40元,共240元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300元将获得政府补贴50元共350元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以此类推。(鼓励各市县在本办法标准上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各市县财政承担。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
请注意!以上补贴仅限于在缴费年度当期缴费才给予补贴,补缴历年的情况下就不能享受政府补贴了!
(二)特定人员倾斜性补贴
问:达到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 60 周岁的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领取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养老金:
(一)累计缴费年限达 15 年以上(含 15 年)的;
(二)制度施行之日,距 60 周岁不足 15 年并按年实际缴费至 60周岁的(60 周岁当年可自愿缴费);
(三)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满 60 周岁的。
提示:①海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施行时间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文昌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施行时间为 2009 年 12 月,在其他市县(区)施行时间为2010年 10 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施行时间为 2011 年 4 月,在其他市县施行时间为 2011 年 7 月。在制度施行时就已经年满60周岁的居民,没有机会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按新政策规定即可直接申请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②申请待遇的参保人员,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次月起,可在参保地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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