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消息 日前,全国首个租赁游艇夜航试点在三亚启动后,不少游客纷纷咨询,怎么样租赁?需要哪些材料?可在哪些区域游玩?为有序做好三亚市租赁游艇夜航试点工作,结合三亚的实际,3月17日,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三亚市租赁游艇夜航试点工作相关事宜。目前,三亚已完成游艇租赁俱乐部备案25家、符合夜航条件的租赁游艇有20余艘。
随着游艇经济发展,游艇消费已成为三亚港航经济新一轮发展增长动力。为此,三亚在全国率先开展租赁游艇夜航试点,为租赁游艇市场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助力海南乃至全国游艇经济复苏、促进游艇旅游产业恢复重振,推动形成游艇旅游经济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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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申请租赁游艇夜航。即已在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游艇租赁经营备案;夜航游艇符合三亚海事局及《海南省租赁游艇检验暂行规定》关于夜航的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满足夜间航行条件。
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拟在三亚市开展租赁游艇夜航经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填写《关于开展租赁游艇夜航经营业务的申请书》,并向三亚市交通运输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备案;夜航航行方案,包括游艇名称、行程时间安排、航行路线、航行区域、气象条件等;夜航操作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特殊培训合格证明等;专项的游艇夜航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预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游艇夜航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及应急处置措施等。申请材料齐全后,经营人可携带材料到三亚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租赁游艇夜航经营业务。
可开展租赁游艇夜航区域为:根据三亚最新用海规划,初步确定最新规划中位于凤凰岛附近海域中离岸500米以上2海里宽、5海里长的海域作为游艇租赁夜航区域。需要注意的是,夜航游艇活动范围应当遵守海上安保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夜航线路应符合游艇夜航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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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游艇夜航经营活动要求为:出航前游艇租赁经营人必须完成对夜航乘客进行安全宣讲和安全检查,严禁饮酒过量、吸毒等人员登艇;夜航租赁游艇每次夜航额外配备一位安全瞭望员;夜航租赁游艇进出港及航行必须控制在安全速度内行驶;夜航游艇租赁经营人应当在每艘夜航游艇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夜航游客落实救援培训,培训和演练合格后方可开展夜航租赁业务;夜航游艇经营人需入驻三亚市游艇旅游综合服务平台,进出港时经营人应向三亚海事局和各自的游艇俱乐部报告进出港动态信息,游艇乘员信息应按照规定报告公安部门。夜航时间为5时至7时,18时至21时,最晚应在22时到港。
如租赁游艇经营人违反以下行为,取消试点资格:禁止游艇在雨天和大雾等能见度不超过500米的天气环境下开展夜航,禁止游艇在风力超过6级时开展夜航;禁止夜航游艇开展摩托艇、游泳、潜水等需要离开游艇的水上活动;禁止夜航游艇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三亚港航道和游艇夜航活动水域内布放渔网等障碍物;禁止夜航游艇在三亚港航道内停泊开展夜航活动;游艇驾驶员在航行行驶过程中不得开启可能影响驾驶和瞭望的舱内灯,严禁夜航船舶超越公布水域航行。
据了解,目前,三亚已完成游艇租赁俱乐部备案25家、租赁游艇备案351艘,符合夜航条件的租赁游艇20余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