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销售的河粉被检出超范围添加使用的防腐剂,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分别对海口琼山业军粉面食品摊、海口琼山桂之芳粉面食品摊予以处罚款5000元。
据介绍,2022年10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海口琼山业军粉面食品摊、海口琼山桂之芳粉面食品摊进行评价性抽检,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检测,检验报告显示,海口琼山业军粉面食品摊经营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为0.0478g/kg,海口琼山桂之芳粉面食品摊经营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为0.0442g/kg,根据规定,上述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两批次河粉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25日。
记者了解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但国家明确规定,米线、米粉不得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即不得使用该添加剂。少量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防腐剂超范围使用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两家粉面食品摊称该批次被抽检不合格的河粉,均是2022年10月25日从海口琼山粤恒丰米面制品厂处购进,共购进530斤,进货单价1.2元/斤,销售单价2元/斤,现场检查时已无剩余河粉。
根据食品摊老板提供的相关材料,今年1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发函协查。根据协查结果显示,海口琼山粤恒丰米面制品厂于2022年10月25日向海口琼山业军粉面食品摊销售河粉470斤,向海口琼山桂之芳粉面食品摊销售河粉530斤。上述两家食品摊的资质、产品检验报告与微信交易记录属实。
执法人员在海口琼山粤恒丰米面制品厂现场检查时抽取产品原料米浆进行检验,未检测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由于被抽检河粉为散装河粉,且无产品标签,通过照片无法确定被抽检河粉为海口琼山粤恒丰米面制品厂生产的河粉。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认定,海口琼山业军粉面食品摊、海口琼山桂之芳粉面食品摊经营不合格的河粉,不合格项目是脱氢乙酸纳及其钠盐,属于食品添加剂超标,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此,分别对上述两食品摊依法予以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