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消息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净化海口市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市公安局交警严厉打击驾驶非法改装、伪造号牌机动车、驾驶摩托车违反禁令等交通违法行为,3月17日,海口交警公布2起被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此警示。
案例一:骑摩托车违法上路 因多项违法行为男子被记11分罚款250元
2023年3月14日,交警接市民举报,在国兴大道大润发附近有一辆二轮摩托车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在路上行驶。经交警核实,确定该车为二轮摩托车,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车牌号:海口215294)。
男子骑摩托车被拍
3月15日,海口交警在美祥路附近查获该车及驾驶员。经询问,驾驶员承认购买二手摩托车后无法上牌,便将电动车号牌悬挂至该摩托车上,方便行驶及加油,且在行驶过程中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经核实,该名驾驶员具有摩托车驾驶证。民警根据核实,对该驾驶员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合计驾驶证记11分,罚款250元,扣留机动车,因该驾驶员驾驶证已有记3分扣分记录,本次处罚后驾驶证共记14分,依法扣留驾驶证。
当事男子被查
案例二:无证驾驶摩托车+伪造非机动车号牌 一男子被合并罚款1700元拘留15天
2023年3月11日,接市民举报:在秀英港路段发现一辆号牌为116911的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快速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海口交警立即组织警力核查举报线索,迅速锁定违法驾驶人及车辆,并传唤驾驶人到交警大厦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当事男子被拍
3月15日,该驾驶人黄某钊来到交警大厦接受调查。经核实,确定该车为二轮轻便摩托车,且该名驾驶员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面对警方的询问,当事人承认了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使用伪造非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事男子被查。图片由海口交警提供
核实交通违法行为后,海口公安交警对违法行为人黄某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对使用伪造非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两项合并罚款17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心存侥幸无证驾驶,否则将被依法查处、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