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海南省委、省政府批准,6月7日,2023年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启动。本批次共2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海口市、陵水黎族自治县开展督察工作。
具体如下: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口市、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陵水黎族自治县。
督察将重点关注被督察地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省百日大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办理情况等。
督察组严格按照“坚持政治督察、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整改见效”的督察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精准、科学、依法开展督察,既督任务、督成效,又察认识、察责任。督察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督察工作。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进驻期间每天08:00-12:00、14:30-18:00。
督察进驻时间:2023年6月7日-6月21日。受理举报方式如下: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门邮政信箱:海南省海口市A131号邮政信箱;邮编:570312。专门值班电话:0898-36380029。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门邮政信箱: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A002号邮政专用信箱;邮编:572400。专门值班电话:0898-83300978。
原标题:海南启动2023年首批生态环保督察进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