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记者从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提高现场即办效率,该局于日前试行“首席窗口事务官”及“窗口事务官”工作制度,目前“窗口事务官”行使最终审批权事项清单共25项。
据悉,“首席窗口事务官”是指履行最终审批权的具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职能的岗室负责人;“窗口事务官”是指经“首席窗口事务官”授权以“首席窗口事务官”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履行最终审批权的审批人员。“首席窗口事务官”将有关审批服务事项授权给“窗口事务官”后,应及时将授权情况备案,并负责对受委托的“窗口事务官”行使最终批准权进行监督。
“窗口事务官”行使最终审批权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充分授权、精准服务、首问责任”的原则,目前梳理公布了25个涵盖投资建设、农林水交、社会事务、市场事务等4个审批岗室“首席窗口事务官”授权以“窗口事务官”名义行使最终审批权事项清单。
“首席窗口事务官”授权以“窗口事务官”名义行使最终审批权事项清单。
“窗口事务官”依照“首席窗口事务官”委托行使最终审批权的“窗口事务官”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首席窗口事务官”并行行使审批权限,对在审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职能交叉、政策边缘等复杂问题时,“首席窗口事务官”(或“窗口事务官”提请“首席窗口事务官”)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审批服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首席窗口事务官”和“窗口事务官”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在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批服务事项。 对“首席窗口事务官”或“窗口事务官”涉及违规审批、越权审批,以及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 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