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持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3年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持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全省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各类师德失范问题以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六种情形等师德失范问题,坚决整治违反政治纪律、有偿补课、收受礼品礼金、生活作风不健康、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等师德失范行为。
根据工作安排,5至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6至8月为专项治理阶段;8至12月为全面总结阶段。
《通知》要求,压实各级责任,各地各校要明确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处(部、科)室和具体责任人,落实责任分工,杜绝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要进一步压实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学校(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高校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各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广大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要紧密配合,特别是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党委教师工作部作用,形成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合力。
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各地各校要在媒体、网站、公示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积极争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专项工作合力。各市县教育局(单位)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也可邀请媒体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督查或暗访工作,全面了解师德师风状况和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各高校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党组织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各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状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实地检查,调研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另外,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认真调查、核实师德失范违规问题线索,经查属实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师德失范行为坚持“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