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建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品质,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农民居住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高质量建设美丽宜居农房和美丽乡村,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按照《方案》,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深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强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
2023年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应改尽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完成,存量农房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初步建立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民主体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机制,指导全省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海南全省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民主体的农房建设监管责任,基本实现农房设计建设有图纸、质量安全有管控,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农房功能品质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方案》要求,海南将从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制度、推进农房建设管理、提高农房建设品质、强化农房设计管理、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推进农房地质灾害“遏增量、减存量”专项治理、推进农房建设信息化管理、持续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等方面的重点工作来推进。
其中,农房建设实行逢建必报制度,坚持先规划后审批,先审批后建设原则。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有序引导农村房屋建设。加强农村房屋宅基地审批管理,推进“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加快盘活宅基地存量,指导村民科学选址建房,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新建农村房屋要符合村庄总体风貌管控,坚持适用、经济、环保、美观原则,满足农民生活生产生态需要。
依据“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根据《海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工作的通知》(琼农房办〔2022〕2号)的要求,精准推进分类整治。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及时纳入支持范围予以解决,不符合条件的要引导由产权人(使用人)在安全风险有效管控的基础上,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