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发生住宅小区装修涉嫌破坏承重结构,且未经过审批擅自施工问题,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据悉,今年3月份,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针对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控制,联合发出通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省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筑行为履行预防、制止和报告责任。
通知明确,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街道(镇)、属地执法部门和物业企业加强联防联控,坚持发现、登记、报告、制止、查处全过程穿透式监管,建立住宅小区违建发现登记报告制度,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和小区和谐稳定。
在已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进行翻建、扩建、改建等建(构)筑物,以及在房屋顶部、公共空间、公共绿地、露台上乱搭乱建、开挖地下室等疑似违法建设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劝阻制止,进行登记报告。
住宅小区违建发现登记报告实施“三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工作流程: 住宅小区违建发现登记报告制度工作流程;一本登记簿: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物业发现报告制度登记簿;一处公开栏:住宅小区违法建设防控信息公开栏。
物业服务企业要对进入小区从事房屋装修的人员进出登记管理,宣传并告知禁止违法搭建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正在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要及时指出并制止,并第一时间向违法当事人发出《违法行为劝阻(制止)告知书》,对拒不自行整改的要及时向属地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报告。
海口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向各会员单位、海口市各物业企业发出加强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海口市物业行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梁金华提醒,在住宅小区装修过程中,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签订装修合同,依法依规进行装修施工,否则将面临法律追究。
律师说法:
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罗敬律师提示,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小区内装修活动,装修前,物业应当要求业主进行装修报备,并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才能开工,否则物业应当及时制止,同时物业应当书面告知业主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时,物业应对房屋装饰装修施工进行现场监督,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装修问题,及时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向属地住建、城管、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如物业履行了上述法定职责,则无需承担责任,否则应对业主、装修公司违法装修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亦需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非法装修的业主,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除了需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外,还应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修复、加固费用,以及这段时间其他业主不能居住造成的损失等;其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需承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非法装修行为导致楼房变危楼,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装修公司作为拥有专业知识的一方,明知或应当知道建筑物的违法违规装修行为,不能进行装修,却配合非法装修,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亦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