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消息 4月7日,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延期备案》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该事项可全程网办,各筹备组可不用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手机、电脑即可申请,结果物(延期批复文)自动发到申请人手机上,实现“零跑动”,使基层社区治理服务基层群众更便利。
据了解,此次政务服务改革的法律依据来自《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不能召开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延长筹备期限一次,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九十日。筹备组应当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筹备期间的全部资料后解散。筹备组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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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操作指南: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网页内搜索《物业管理区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延期备案》-选择所属区域-选择所属镇政府(街道办)-进入事项办事指南-选择在线办理-完成申报流程-备案部门出具结果文书(备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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