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处罚“两张清单”施行成效显著

2022-12-27 22:22

来源:海南网 作者:贝贝

  近日,记者从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自6月1日起,该局依据“两张清单”,即《海口市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下称《免罚清单》)和《海口市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下称《轻罚清单》),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施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

  据悉,“两张清单”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执法事项,涉及交通运输、市政管理、农业农村、文化市场、水务、住建等17个行政执法领域,共441项行政处罚事项。

  《免罚清单》共涉及17个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事项368项。其中市级共有4个领域、170项(文化市场领域35项、交通运输港航领域59项、海洋和渔业领域42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36项),区级公共有13个领域、198项(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17项、市政和能源各1项、园林环卫8项、住房城乡建设39项、旅游管理6项、农业农村29项、林业12项、水务管理19项、应急管理28项、劳动保障22项、卫生健康16项)。

  《轻罚清单》共涉及13个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事项73项。其中市级共有3个领域、40项(文化市场领域2项、交通运输港航领域4项、海洋和渔业领域34项),区级公共有10个领域、33项(自然资源7项、市政8项、园林环卫2项、住房城乡建设1项、旅游管理1项、农业农村2项、林业2项、水务管理6项、应急管理2项、殡葬管理1项)。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张清单”的出台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探索。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据悉,“两张清单”实施近5个月来,全市执法队伍大力推行柔性执法机制,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有效减少了行政争议,极大地促进了营商环境建设。

  据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数据统计,今年6月至9月30日,海口市综合执法局已办理免罚或减罚案件66宗,涉及减免金额近200万。经了解,违法行为当事人均已签订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承诺书,并承诺后续如再次违法,将接受行政处罚。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城市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张清单”目前仍属于边施行边探索的阶段,海口将发挥省会城市的引领作用,积极创新,先行先试,不断拓宽免罚轻罚领域,持续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综合执法的力量。

  案例一: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休渔期出海捕捞及时改正——免罚

  “根据规定,在休渔期间,渔民不得擅自离港……”7月29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下称海洋支队)对何和民违反禁渔期、禁(休)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一案进行处理。

  据悉,当事人何和民违反南海伏季休渔规定,出海到东寨港海域附近海域航行,于7月28日被海洋支队执法队员当场查获,船为玻璃钢船且无渔获物,经执法人员现场教育后,该船立即回港休渔。当事人于次日前往海洋支队配合调查处理,对违反禁渔期、禁(休)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违法事实无异议。

  “我已清楚自己的违法事实,我会立即改正,并牢记教训……”经执法队员的普法教育,当事人何和民知悉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之规定,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当事人何和民对违反禁渔区、禁(休)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违法事实无异议,违法行为轻微并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因此不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同时,执法队员告知当事人,若再次违规,并发生同一违法行为,将会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中国(海口)平台信用管理。

  近年来,海洋支队执法队员紧紧围绕保安全、护资源、管秩序,统筹抓好海上执法、安全监管等工作,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已取得明显成效。

  海洋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海洋支队将继续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常态化执法监管,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辖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案例二: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非法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轻罚

  “你非法占用规划林地,你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近日,根据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的移交材料,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美兰分局)农林行政执法大队对蔡桂川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进行审理。

  据悉,蔡桂川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从2009年4月10日开始,便擅自在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昌城村委会新东村的承包地里占用林地建设椰蓉加工生产厂房。

  其中,在IV规划林地面积2629.32平方米中,未破坏林业生产种植条件的规划林地面积1435.23平方米,而当事人占用硬化规划林地面积1194.09平方米用于建设椰蓉加工生产厂房。此行为属于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轻微违法行为。

  要依法行政,才能执法为民。美兰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第353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经审议,美兰分局依据《海口市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当事人蔡桂川所占林地中未破坏林业生产种植条件的规划林地面积1263平方米不予处罚,仅对非法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硬化林地面积的170.68平方米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170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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