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三家公司分别获罚3万元 违规使用超出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

2022-12-15 21:29

来源:海南网 作者:贝贝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日前,海口3家公司违规使用超出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分别被处罚款3万元。

  据介绍,今年9月6日,根据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海口鑫哲凯石业有限公司的电动单梁起重机正在通电使用中,该起重机的控制器可以正常控制设备的挂钩起升和移动。该公司现场提供的桥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显示,“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2年07月,但其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在案件调查期间,海口鑫哲凯石业有限公司于9月7日提供了根据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现场检验初步结论为存在问题,需要整改。说明该公司的电动单梁起重机自8月1日至现场检查时,仍未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在超出电动单梁起重机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依然继续使用上述电动单梁起重机1个月时间。

  9月9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南鑫盛石业有限公司有4台桥式起重机,其中1号和3号桥式起重机正在通电使用中,工人正在使用起重机拉货和卸货,设备的控制器可以正常控制设备的挂钩起升和移动。该公司现场提供了4台桥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显示“下次定期检验日期”均为2022年05月,无法提供4台桥式起重机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该公司的4台桥式起重机未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在超出桥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依然继续使用上述桥式起重机3个月时间。

  10月21日,执法人员在对海南冰汇达实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制冰车间内有油分离器、储液器、壳管式冷凝器、两条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油分离器、储液器等均有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但连接压缩机和储液器的压力管道,连接储液器到油分离器的压力管道,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为,海口鑫哲凯石业有限公司、海南鑫盛石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桥式起重机,以及海南冰汇达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违反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分别责令上述三家公司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分别予以处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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