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东方市板桥镇田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符某江涉嫌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时任板桥镇田头村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符某江在协助人民政府征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148381元人民币,数额较大;2014年至2022年,被告人符某江先后利用担任田头村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余某虎、方某恩等6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发包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6980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66000元,数额较大。
案件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符某江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符某江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争议焦点等进行了法庭调查,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庭审环节细致严明、论证清晰,充分保证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这是一起典型的群众身边的“小官贪腐”案件,该案的审理给旁听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以反面典型为戒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当天,东方市纪委监委组织八所镇、板桥镇、东河镇、大田镇、感城镇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辖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共147人现场旁听庭审,通过宣传典型案例以达到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