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车辆因涉嫌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或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被我分局依法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局已解除下列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琼C2G003、粤R70221。
因以上车辆的车主(单位)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且我分局无法确定涉案车辆所有人,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解除以上车辆的暂扣强制措施,并向以上车辆的车主(单位)告知领取,请以上车辆的车主(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屯昌分局(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昌志路66号,电话:67812331)办理车辆领取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分局将对扣押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本公告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屯昌分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