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情况。据悉,2022年1月至11月,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共摸排符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线索5条,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后决定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2件,现已成功化解2起行政争议,该院是2022年全省成功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的六个基层检察院之一。
新闻发布会现场。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并判断是否符合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的条件:(一)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存在错误,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并无不当,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等原因未进行实体审理,无法通过诉讼实现受损合法权益救济的;(三)行政审判程序违法,但通过监督纠正不能直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救济的;(四)人民法院执行活动违法,但通过监督纠正不能直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救济的;(五)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决定未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在非诉执行阶段申请监督提出合法正当诉求的。
此外,检察机关还可以针对以下几种特殊案件类型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潜在之诉”,主要指尚在行政复议阶段的行政争议,如果得不到化解,可能发展为行政诉讼;“过期之诉”,是指人民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实体审理的行政争议,由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法检协作机制,介入行政纠纷,对人民法院不做实体审理的案件争议,查明真相,予以调处;“遗落之诉”,主要指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决定虽没有行使复议、起诉和申诉的权利,但在非诉执行阶段仍然提出其合法诉求所致的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