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我省新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提升至每人每年350元。
医保缴费涨了,医保待遇水平有没有相应提高?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仅达到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规定,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包括: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
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大病保险基础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0%,年度报销封顶线从22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待遇保障向门诊延伸和扩展
从2021年7月1日起,我省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新纳入银屑病等12个病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从原来25种增加到52种
从2022年1月1日起,我省提高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扩大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点范围;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从原来300元提高到60岁(不含)以下参保人为500元、60岁(含)以上参保人为700元
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从2022年6月2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与个人生育情况脱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确保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无缝衔接。同时,省医保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