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6日消息(记者陈捷 通讯员李盛兰)9月11日13时许,海口市龙华区盐灶路某小区保安室门前,一小轿车司机刘某龙与小区保安发生纠纷。执勤民警到场处置时发现刘某龙满身酒气,于是依法对刘某龙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但刘某龙拒绝配合。执勤民警依法将刘某龙带至专业检验鉴定机构,对其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刘某龙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刘某龙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海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刘某龙指认涉事车辆。(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据刘某龙交待,他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当天中午和朋友在海甸岛喝酒,酒局结束后驾车回家,途中与小区保安发生纠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执勤民警依法将刘某龙带至专业检验鉴定机构,对其进行抽血检验。(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海口公安交警再次提醒:驾前贪杯,驾后伤悲。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饮酒之后,请勿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