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强化农药入岛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要求对入岛农药实行“白名单制度”管理。《通告》自9月15日起施行。
《通告》提到,获得海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才能自行或者委托运输企业将农药原药运入海南经济特区,承运工具运输农药原药入岛前必须携带农药生产企业出具的纸质或电子版农药原药采购货运单(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同时,只有通过海南省农药监督平台(网址:http://www.hnnyjg.com)备案审核的农药产品才能进入海南经济特区销售、储存、使用。相关方因科研、推广示范等需要从岛外购入农药的,应经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审批,审核通过后农药方可入岛。
根据《通告》,相关方为承运农药的车辆购买过海船票时应提供农药采购货运单,无法提供的,视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车辆不能进岛。同时,海南省农业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的进岛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