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海南省列入试点省份。6月1日,海南省婚姻登记“全省通办”与“跨省通办”正式启动。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我县实行婚姻登记实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实施方式与适用范围
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调整后,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办事事项,在定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实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02
“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实施注意事项
“全省通办”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居民,可以在海南省内自主选择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跨省通办”双方均非海南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海南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有效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现役军人,只能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03
办理时,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双方均非海南省户籍的内地居民,选择一方当事人海南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的应当在登记前到公安部门换发有效居住证)
同时,加强监督指导,推广预约服务;持续推进结婚生育户口“婚育一件事”,以“数据跑”代替“群众跑”。
04
办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政务大楼一楼
咨询电话:0898-63828005
原标题:“终身大事”跨省通办,在定安如何办?看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