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疫情影响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一时失业人员,我省将提供六项保障待遇助力失业者渡过难关。这是11月21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的消息。
据介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方面,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其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该项政策将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在领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方面,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向其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为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该项政策将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