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壮大人口规模,全面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福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措施明确,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措施明确,新来我市落户人员可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来源:海南网综合)